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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供销社联合举办 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题研究班

  发布日期:2015-07-06 11:0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4月2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6月29—30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供销社在自治区党委党校联合举办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题研究班。各市、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分管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各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自治区供销社副处级以上干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等近150人参加了研究班。

  自治区副主席张秀隆出席研究班并作重要讲话。张秀隆副主席指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长期以来,我区供销合作社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提供了重要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央《决定》明确指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仍然具有为农服务的深厚基础和独特优势,完全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责任,切实增强抓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邹天敬出席研究班并作辅导报告。邹天敬副主任指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高度出发做出的战略部署,也是供销合作社自身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邹天敬宣讲解读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介绍了《决定》出台的背景、特点和重大意义,重点分析了综合改革中应把握解决的几个重大问题,对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委员曾凯就办好专题研究班、加强学员管理提出具体明确要求。他强调,各学员一定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专心研讨,充分理解和把握中央《决定》精神,明确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内容等,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我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

  在研究班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刘进喜部长介绍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史、奋斗史,国际合作社运动的发展现状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情况,并就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推进基层社改造、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授课辅导;山东省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张传会介绍了山东省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供销合作社,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经验做法;自治区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健作了题为《准确把握中央11号文件精神实质,科学谋划我区供销社创新发展》的报告,从“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地位作用,准确把握中央《决定》基本精神,大力推进我区供销合作社六个创新,加强领导,确保中央《决定》精神落到实处”等方面,结合广西供销合作社实际,作了一个全面的政策解读和学习辅导。

  本次研究班,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周光华主持了开班式。学员还围绕如何深刻认识中央《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中央《决定》精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效推动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行了交流研讨。大家在研讨中表示,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取得成效。

  此次专题研究班规格高、培训内容重点突出、授课领导及专家水平高、学员收获大,既是一次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政策的学习和工作动员部署会,也是一次更新观念、拓展思路的交流会。通过两天的学习研讨,全体学员准确把握了中央《决定》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改革重点,增强了推进我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信心,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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