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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共同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8 17:11     

商务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共同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通知

商建发〔2009〕172号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流通网络建设,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密切合作,积极打造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扩大内需重点在农村市场,开拓农村市场重点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指导,利用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的经营网络优势,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重点工程和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落到实处。供销合作社是建设和开拓农村市场的生力军,要立足于自身优势,加快“新网工程”建设,强化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主动和商务主管部门合作,在重点工程和工作上要严格按照财政、商务部门关于项目申报的有关程序,积极申报项目;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跟踪监督问效,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果。
   二、突出重点,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过程中,商务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本地发展规划,在提升和完善已有农家店服务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家店的覆盖面;以提高网络配送能力为重点,加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指导供销合作社连锁配送企业加强配送中心和乡镇中心超市建设,提高统一配送率;协调落实农家店经营药品、邮政用品、电信、文化用品的相关政策,着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供销合作社要把县级配送中心作为建设重点,强化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以配送中心为依托,在县(市)城区发展大型超市、社区发展连锁便利店或超市,在中心乡镇建设具有配送功能的直营连锁超市,在村一级改造便民店、农资超市和综合服务社,形成县、乡、村“三位一体”的流通网络。
    三、搞活农产品流通,着力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对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跨区域的重点批发市场,纳入“双百市场工程”改造和建设总体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给予支持;对供销合作社在中心城市、重点产区培育的骨干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系统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供销合作社要加快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在系统内重点通过增加投入、改建扩建与升级改造,在集散地和主销区,培育一批功能完备、信息灵敏、运行高效的重点市场和骨干市场;在产区,以县为重点,建设和发展能带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专业市场;要大力推动农产品生产者、流通组织和加工企业,在自愿互助基础上建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培育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等农产品新型流通主体,通过龙头带动、市场牵动、网络拉动等多种方式,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建设,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基地化、品牌化、标准化经营。
    四、发挥主导作用,加快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大力培育大型农资流通企业,鼓励现有品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和业务重组,增强核心企业的活力;按照扶优扶强原则,将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促进农资连锁经营跨区域发展;鼓励农资流通企业按照《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在重点农业产区建设和改造农资门店,扩大连锁门店覆盖面;支持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和改造,完善配送、信息功能,提高农资统一配送率;支持农资流通企业开展季节性信用销售,并通过信用保险等手段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以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农资经营企业为龙头,以县域配送中心为骨干,以乡、村两级基层经营服务网络为基础,采用“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中心示范店+加盟店”的建设模式,进一步加强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规范连锁配送流程和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和科技服务功能,落实“新网工程”《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示范要求》,提高网络运营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城乡网络对接,不断完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搭建农村商品产销对接平台,推进“一网多用”,推动城市、乡(镇)村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对接,发展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加快发展农村各类新型社区服务组织,支持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站)建设;继续对城市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给予指导,增强城市供销合作社社区服务功能。供销合作社既要逐步把农产品营销网络延伸到城市,又要充分发挥城市特别是中心供销合作社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城乡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对接;努力搭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发展社区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广建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发挥自身传统的社区回收网络、经营加工企业和市场集散交易优势,采用连锁经营方式,规范和改造再生资源网络,形成回收、分拣和初加工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六、把握发展趋势,扎实做好家电下乡等重点工作
   各地商务部门要加速推进“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村消费水平、消费能力和消费条件的综合评估,进一步做好农村市场运行监测和消费热点跟踪,围绕消费需求潜力大、市场销售增长快、影响带动作用强的领域,科学制订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的工作措施。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熟悉农村市场、了解农民需求的优势,密切关注农村消费需求的新变化、农村市场的新特点,加强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预测预警,加强对农资和主要农产品重要品种、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的监测分析与产销衔接,提高信息服务和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在“家电下乡”、蚕茧生产流通、边销茶储备和民族贸易工作中,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渠道优势和服务优势,注意利用供销合作社在县乡村现有的流通企业、流通渠道开展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企业开展经营业务,提供相关服务,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七、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坚决维护农村市场秩序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密切配合,以农村市场打假为重点,规范农村商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与工商行政执法与其他行政监管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经营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严厉查办坑农害农案件。要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信用良好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逐步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精心组织信用销售试点,营造良好信用环境。要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增强行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能力。要广泛开展“质量宣传进农家”活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试点,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与辨假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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